• 股票交易所平台 浙版传媒(601921)被警示,股民索赔可期

    发布日期:2024-11-12 22:24    点击次数:194

    股票交易所平台 浙版传媒(601921)被警示,股民索赔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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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版传媒(维权),代码:601921。

      经上交所查明,2024年8月期间,有多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向浙版传媒提问,询问公司与游戏《黑神话:悟空》有何业务关系,是否参与收益分成。2024年8月19日,浙版传媒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称,公司旗(金麒麟分析师)下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是游戏《黑神话:悟空》出版方,但未就是否参与游戏收益分成等投资者关心的重要内容予以回应。回复披露后,8月20日、8月21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涨幅异常波动。经监管督促,公司于8月21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为游戏《黑神话:悟空》出版方,提供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出版号申领服务,不参与游戏收益分成,获取出版收入不超过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到1%,占比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后,公司股价自8月22日起连续4个交易日下跌,累计跌幅为25.93%,并于8月26日触及跌幅异常波动。

      在《黑神话:悟空》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在上证e互动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就涉及公司热点概念问题有选择性回复,未就投资者关心的是否参与游戏分成这一关键信息予以回应,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予以补充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浙版传媒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交易所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浙版传媒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浙版传媒案的索赔条件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买入浙版传媒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8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浙版传媒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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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韦子蓉 股票交易所平台